品牌方:Fleischer Studios, Inc
起诉类型:商标
代理律所:Aronberg Goldgehn Davis & Garmisa
品牌简介:
美国的卡通明星“Betty Boop”贝蒂娃娃,在1930年8月9日惊艳面世,其创作者是美国纽约的费雪兄弟工作室 (Fleischer Studio)。在1930年至1939年的这段时间里,Betty Boop贝蒂娃娃频繁现身于多部广受欢迎的卡通片集中,展现着她独特的魅力。时光流转至80年代,Betty Boop贝蒂娃娃再度掀起热潮,她的形象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商品之上,诸如精致的包包、实用的文具等等。这些带有贝蒂娃娃形象的商品,深受广大消费者以及卡通迷的喜爱与追捧。Betty Boop贝蒂娃娃是一个卡通明星,她更是一个努力拼搏、具有独立自主精神的女性形象。在80年代的美国,这样的形象与当时美国妇女的风貌极为契合。彼时的美国妇女正追求独立自主,努力在社会中展现自身价值,贝蒂娃娃的形象正好与之呼应,也正因如此,她在当时大受人们的欢迎,成为了一个时代的经典卡通符号,在人们的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。
商标/版权/专利信息: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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